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深建市场〔2020〕20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以及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我局拟于2020年9月开始对全市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取得资质资格后不再具备原许可条件、不按规定编制成果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

  二、检查对象

  从2020年8月20日之前已在深圳进行信息登记的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资质条件是否达标。

  (二)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企业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计价标准。

  (四)招标工程中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价格确定是否符合询价采购相关规定。

  (五)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四、受检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一)本地企业

  1.《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备案后取得的房屋租赁凭证。

  3.经审计的2017年—2019年财务报告、税务机关网站打印的2019年企业纳税证明。

  4.技术负责人任职证明和工作简历、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职专业人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2020年6月—8月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附公司社保账号及密码)、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退休返聘人员的退休证书。

  5.2019年9月—2020年8月出具造价成果文件的项目清单以及每个项目的咨询合同和成果文件。

  6.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二)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

  1.《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副本)、分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备案后取得的房屋租赁凭证(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提供复印件)。

  3.分公司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分公司专职专业人员2019年6月—8月社会保险明细表、分公司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2019年10月—2020年8月出具造价成果文件以及正在开展中的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并提供每个项目的咨询合同和已完成项目的成果文件。

  5.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三)未注册分公司的外省、市企业

  1.《在深从业情况诚信申报表》(见附件3)。

  2.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五、检查方式

  (一)本地企业和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

  采用量化的标准对受检企业进行综合考评。制定《2020年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现场检查)》(见附件4)、《2020年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执法检查表(现场检查)》(见附件5)和《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成果文件)》(见附件6),满分100分,其中现场执法检查部分50分,成果文件检查部分50分。

  为反映企业的综合情况,将“合同与造价监管平台”填报、统计报表及其他资料报送、日常成果文件审核、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移送案件处理、举报投诉处理等内容纳入现场执法检查一并考评。本地企业考评起止日期为2019年9月13日—2020年9月11日;外省、市企业考评起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2日—2020年9月11日。

  (二)未注册分公司的外省、市企业

  不再开展现场检查和成果文件审核,由企业出具《在深从业情况诚信申报表》。相关情况如实予以公示。

  六、时间安排及检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2020年8月31日—9月11日)

  成立执法检查小组,准备检查资料,抽取受检企业,发布检查通知。

  (二)现场检查(2020年9月14日—9月24日)
       检查时,本地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到场,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7);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应到场,不能到场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检查程序为:

  1.受检企业简要介绍企业管理、业务开展方面的整体情况。
2.现场检查企业的资质、人员、项目开展等情况,根据检查表对受检企业进行评分,依法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向受检企业通报现场检查情况,检查人员、受检企业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成果文件检查(2020年9月25日—11月30日)

  1.本地企业成果文件从“合同与造价监管平台”项目库和2020年度合同后监管核查项目中随机抽取,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成果文件在现场检查时随机抽取,每家企业抽取1份,企业在规定日期内提交或报送。成果文件抽查标准和资料清单见附件8和附件9。

  2.成果文件检查组对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和计价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根据检查表对抽取的成果文件进行评分。

  3.检查完成后,通知受检企业凭抽查回执取回成果文件。

  七、检查总结

  (一)汇总现场检查和成果文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撰写执法检查总结,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通报执法检查结果。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罚。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外省、市企业深圳分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抄送其总公司所在地的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现场检查责令整改的复查工作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开展。对于不按时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

  2.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基本信息表

  3.在深从业情况诚信申报表

  4.2020年深圳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现场检查)

  5.2020年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深圳分公司执法检查表(现场检查)

  6.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法检查表(成果文件检查)

  7.授权委托书

  8.2020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成果文件随机抽查标准

  9.成果文件质量抽查接收资料清单存根、回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郭冠琪,联系电话:0755—83788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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