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0年度全市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5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发改投资[2005]983号)文件的规定;2010年度各咨询单位报我会初审的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人员经国家发改委审定批准通过96人。现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3月25日—4月30日发放注册证书及 执业专用章;并将规定要求和启用注册执业专用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工程咨询单位凡前来办领注册证、执业专用章的人员必须持单位法人委托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并交纳相关费用方可办领。

     二、执业专用章由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如损坏应交回旧章、如丢失需由本人在全国性媒体上声明作废,方可通过执业单位向市工程咨询协会申请补办。

     三、执业专用章由国家发改委统一编号。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因跨地区变更注册,执业专用章编号需要经国家发改委给出新编号;其他原因的变更注册,执业专用章编号不变。

     四、工程咨询单位的成果(报告)必须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按统一摸式要求,在项目负责人(经理)、审定(核准)人处签署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

         以上通知,请各工程咨询单位按规定要求抓紧时间办理。

 

深圳市工程咨询协会

201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