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价协[2010]第025号
各有关单位、各造价员:
根据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广东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委托,我协会负责深圳市的造价员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时间安排
从8月2日起至8月13日止。
二、验证对象
凡取得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2006、2007年签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造价员(证书号为粤060××××××、粤070××××××)。
三、验证资料
造价员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和《造价员资料采集表》(详见附件一),由聘用单位统一收齐交到本协会秘书处办理。
四、验证要求
1、验证内容为《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详见附件二)
2、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已取得2006年造价员证书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取得2007年造价员证书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
3、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以上规定学时者为不合格。需按规定参加由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统一安排的继续教育学习,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验证收取管理费及杂费:每人20元。
五、注意事项
1、严格执行造价员验证时间,逾期不予接收,自行到省工程造价协会办理。
2、本协会双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办公,正常办公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协会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四楼A409室
联系人:刘工 83231498 崔先生 83254633
附件:
1.深圳市造价员资料采集表
2.《广东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粤价协[2009]011号)第五章第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抄送:广东省工程造价协会、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一:
深圳市造价员资料采集表
编号: 本人签名: 日期: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贴照片 |
||
造 价 员 资 格 证 号 |
|
|||||||
造价员继续教育证书号 |
|
|||||||
工作单位 |
|
|||||||
单位地址 |
|
|||||||
本 人 联 系 电 话 |
办公 |
|
手 提 |
|
||||
电邮 |
|
身份证号 |
|
|||||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
||||||||
单位领导: (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填身份证号是为了将来查阅省网站记录与证明;填写手提电话为了将来发通知短讯之用。这两项按规定填写的属个人私隐,协会将会按保密规定执行,绝不对外泄露。
2、本“资料采集表”必须用电脑填写打印,作为备案资料存档。
(粤价协[2009]011号)文件
第五章 证章管理和验证
第二十六条 验证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继续教育情况、从业行为、职业道德等。
第二十七条 验证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资格证三种。验证后,由省造价协会或各市管理机构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造价员验证章(省造价协会统一刻制)。
(一)合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政策,执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各项规定、法规;
2、秉公办事,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
3、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参加继续教育学时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学时者为不合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省造价协会注销其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
2、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违纪、违规不良记录的;从业作风不正,高估冒算,任意压低造价,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3、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4、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
5、服刑、死亡的。
第二十八条 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验证不合格的,需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才能从业。被注销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二年期内不得从事概预算编审工作。二年后仍要求从事概预算工作的,必须经过考试重新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