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申报协会2009年度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30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市场行为,在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引入动态管理机制,表彰我市造价咨询行业中涌现出的社会信誉好、经营效益高的企业和业务能力强、业绩突出的造价工程师。根据《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造价咨询先进单位和优秀造价工程师评选办法》(深价协[2008]第018号),决定开展2009年度评优活动,并将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是本协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均可申报。

二、设立奖项

1.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    7~8个

2.优秀单位会员            2~3个

3.优秀造价工程师         8~10个

4.优秀香港会员            3~5个

三、申报条件

(一)工程造价咨询先进单位

1.自200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乙级资质以上的造价咨询单位;

2.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重视企业发展和科学进步;评选当年度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不良行为警告,社会信誉好,依法纳税。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齐全、专业人员配套、持证上岗;

4.重合同、守信用,在执行造价咨询过程中受到委托人好评。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支持协会的工作。

(二)优秀单位会员

1.自200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2.模范遵守、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重视企业发展和科学进步;评选当年度无行政处罚记录和不良行为警告,社会信誉好,依法纳税。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项管理职能和管理制度齐全、专业人员配套、持证上岗;

4.重合同、守信用,受到委托人好评。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支持协会的工作。

(三)优秀造价工程师

1.取得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造价咨询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单位等注册的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8年以上(含8年)。自2006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会员。

2.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近3年完成参与的工程项目咨询成果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委托方或审查方没有提出重大异议。

3.工作能力较强,有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坚守岗位,能较好地履行委托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委托方满意。

4.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本年度内无因服务质量或其他原因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不良行为警告。

5.必须按规定完成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所备的学时。

6.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为工程造价行业的改革与发展献计献策。

(四)优秀香港会员

1.自2007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2.从事工程造价管理(QS)工作8年以上(含8年)。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交纳会费,积极为深港两地工程造价行业的沟通与发展献计献策。

四、申报材料

1.先进单位(优秀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见附件一、二、三、四)

2.提交的资料:

(1)年度企业财务审计决算报表;

(2)年度纳税证明;

(3)公司年度社保汇总名册;

(4)造价咨询合同二个;

(5)年度有代表性成果文件2~3个项目;

(6)年度参加继续教育名册;

(7)论文和获奖情况。

(8)企业获得ISO9000认证证书(复印件)。

(9)造价工程师需提供注册证书以及本人的市社会保险局示的社保证明或退休证明(复印件)、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0)企业实现管理信息化情况(使用上线合同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资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五。

3.有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和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将申请材料报协会秘书处,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编号后,送评审委员会。

3.评审委员会对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选结果。

4.在协会网站上公示评选结果。如有不同意的意见或投诉,评审委员会应重新复核,并向会长报告。

5.获选单位和个人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表彰,向社会公布。

6.凡被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协会授予“造价咨询先进单位”、“优秀造价工程师”称号,并颁发证书。

7.评审委员会由秘书长出任主任,由非在造价咨询企业执业的协会专家库专家(获中级以上职称)5人组成。

六、几点说明

1.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10年3月5日前报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刘静、龙超平

   电  话:83231498

   地  址:福田区振华路45号汽车大厦四楼A409室

2.协会秘书处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不办公。

 


 

 

                                                                                                   深圳市造价工程师协会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